发生了什么
2026 年 10 月 16 日,商务部、科技部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,就修订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期为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。本次拟增列 40 项技术,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光伏分别为 23 项、5 项、12 项,其中拟禁止出口 14 项、拟限制出口 26 项。这是《目录》自 2001 年以来首次把大模型、智能体、算力集群成体系地纳入技术贸易管理范围。
23 项 AI 技术分四个板块划线
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把人工智能板块拆为四类,管控逻辑各不相同:
- 大模型:按训练所用核心数据、重要数据两个维度做等级化分类管控,理由是此类模型常承载工业核心技术、生产工艺与商业秘密;依托普通商业数据训练的通用大模型不设额外管控要求。
- 智能体:禁止类针对关键基础设施、国防军工、核心政务等高敏感场景的高性能智能体;限制类围绕多智能体协同、能力水平、系统架构与工具调用设置边界。
- 算力集群:指向异构推理集群、算力调度、服务器系统设计、芯片与系统协同优化等底层工程能力。
- 信息处理:拟覆盖高性能检测、信息对抗、语言声纹识别、语言互译等方向,其中网络攻防类从严管控。
门槛落在量化指标,而非单一参数
央广网解读提到,智能体类条目的参考指标包括计算量达到 10^26 次操作量级、参数规模达到 2 万亿以上、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或在权威榜单中进入前列。官方称这是把能力、场景、架构、工具调用结合分级分类,避免用单一指标决定管控范围。对企业而言,是否落入管控不只看模型规模,还要看场景敏感度与部署形态。
即时生效的出口前登记义务
公告第三部分设置了临时管理措施:自发布之日起至《目录》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,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附件所列技术前,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完成登记。已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同样在范围内。需登记的情形共四类:
- 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,如知识产权转让;
- 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,如知识产权授权使用;
- 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;
- 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。
便利措施,以及「出海」的边界
公告同时给出豁免与便利通道:
- 已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,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。
- 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、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、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,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官方表述为基本实现「即报即出」。
- 商务部答记者问明确:限制类大模型在海外做本地化部署,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;利用限制类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、APP 或网页交互、SaaS 应用、端侧轻量化部署,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。
企业影响与不确定之处
对已在海外部署模型权重、或在境外设有算力与研发主体的中国企业,直接冲击不是审批结果而是流程:登记是出口前置条件,与能否获准出口是两个环节。开源路线基本不受影响,与此前「开源即受限」的担心并不一致。
需标注的不确定之处有三点。其一,23 项技术的具体指标写在公告附件的 .wps 文件中,公开报道仅披露少数示例,阈值须以附件为准。其二,核心数据、重要数据的判定依赖既有数据分类分级标准,跨部门认定口径尚未公开。其三,公告未列明临时登记期内未登记即出口的处理条款,执法尺度待观察。征求意见截止 11 月 15 日,最终条目与阈值均可能调整。

